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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9年度全县水费征收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9年度全县水费征收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大政〔2010〕1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2009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上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开拓创新,水利工程管理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取得了显著成效,切实改善了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期间,涌现出了一批水费征收工作先进单位,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全县上下对水费征收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扩大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成果,进一步推动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桥头镇等9个水费征收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扎实工作,争创佳绩,为不断提高全县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水平做出新的贡献。各乡镇、各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充分认识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和水费征收工作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抢抓机遇,努力开创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新局面,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而努力奋斗。

  附:2009年全县水费征收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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