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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关于金融支持鹤岗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关于金融支持鹤岗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鹤政发〔201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金融支持鹤岗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关于金融支持鹤岗市“十二五”时期
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确保市委、市政府提出的“712”鹤岗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加大对《鹤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五大战略产业和十大重点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强力推进鹤岗市经济社会跨跃式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支持鹤岗市十大重点产业和“两城”、“一带”、“八大聚集区”产业发展平台建设。支持“鹤南工业新城”、“中国石墨城”、“东宝鹤(北)萝”产业带建设。支持发展石墨产业、机械装备制造产业、建材与新材料产业、林木加工产业、医药农药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与循环经济产业、现代商贸服务产业、文化产业;关注符合环保要求、技术装备水平高、生产工艺先进、市场竞争力强的再生纸企业发展。

  二、支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效益。将支持“三农”作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着力点,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发展农村多种担保形式的信贷产品。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备春耕生产信贷资金供应充足和及时到位。积极发展以支持新农村建设和水利建设为重点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业务。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和农业机械化建设;对水利枢纽工程等给予关注和支持;支持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切实发挥信贷对“三农”的支持作用。

  三、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将支持中小企业作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突破口,重点支持低碳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新科技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发展。对具备上市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给予资金上的支持,为中小企业上市营造良好的环境。对新能源、新材料、新科技项目给予关注,并适时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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