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湛江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通知
(湛府办函〔2011〕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驻湛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2011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方案》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市直有关单位、驻湛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
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和《
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等规章制度为主要内容,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及形式和监督评议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评分标准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实行量化百分制。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59分以下)。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自评、实地抽查、社会评议等方式进行。考核程序如下:
(一)自评考核阶段(8月20日-9月20日)。被考核单位应按照《2011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分指标》要求,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全面自查,进行量化百分制自评考核,形成书面自查自评报告,于9月2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逾期不报的单位将在考核中扣10分。
(二)社会评议阶段(8月25日-9月25日)。市政府办公室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供网民对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
(三)考核阶段(9月26日-10月15日)。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小组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实地抽查(具体名单另行通知)。考核形式:一是召开汇报会。听取被考核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二是查阅资料。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资料。三是实地查看。现场查看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实地抽查各县(市、区) 2-3个直属单位和镇(乡、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