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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优秀新产品新技术奖评选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优秀新产品新技术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杭经信联技术〔2011〕78号 )


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科技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工业产品创新体系建设,表彰和奖励水平高、效益好的优秀新产品新技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产品创新的指导意见》(杭政办函〔2011〕39号)、《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办法》的精神,对《杭州市优秀新产品新技术奖评选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经信委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杭州市优秀新产品新技术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表彰水平高、效益好的优秀新产品、新技术,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从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产品创新的指导意见》(杭政办函〔2011〕39号)、《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办法》的精神,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二条 杭州市优秀新产品、新技术奖每年评选一次,凡是由本市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发或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共同开发并在杭州组织生产的,且已通过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鉴定(验收、评审)的新产品、新技术项目3年内均可参加评选。评选对象原则上是市政府确定的十大产业企业。核心技术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优先,奖励等级分为一、二、三等奖。
  第三条 属于下列产品(含技术)之一的,不予评定:
  (一)不符合国家、省、市节能减排要求的产品;
  (二)以进口元器件、零部件、原料组装(或分装)的省内尚未生产的产品(参与联合开发、合作研发的除外);
  (三)传统手工艺品以及单纯改变花色、规格、外观、包装的产品;
  (四)质量不稳定或出现质量问题,在用户中影响较大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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