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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政府购买岗位服务人员薪酬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二)绩效工资
  为了充分调动用人单位和政府购买岗位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政府购买岗位服务人员实行绩效工资(试用期人员没有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和贡献。
  绩效工资分为两部分:岗位工资和效能工资。
  1、政府购买岗位服务人员岗位工资是指政府购买岗位服务人员劳动合同聘用时所确定不同岗位档次,单位按月等额支付的岗位报酬。政府购买岗位服务人员的岗位分为五类,由人社部门在签订聘用合同时根据工作岗位及资历、资格、工作年限等核定,其中初聘人员按同级最低档次核定。初聘合同满3年以上,续聘合同按3年以上签订按同级二档核定,签订聘用合同两次以上或累计聘用期限满10年以上按同级三档核定。

岗位类别

岗位工资

备注

一档

二档

三档

高中毕业、普工

100

200

300

中专毕业、初级工

200

300

400

大专毕业、中级工

300

400

500

大学本科、助理职称、高级工

400

500

600

中级职称及技师以上

500

600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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