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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江府告[2011]2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江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提高我市防空组织指挥能力,增强市民国防观念,市政府定于9月18日(星期日)16时30分至16时45分,在江门市市区及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统一组织防空警报试鸣,试鸣期间将利用防空警报器、人防机动指挥系统警报器、电视台、电台警报设备和手机短信同时发放预先警报、紧急警报、解除警报三种信号:

  一、预先警报发放。鸣响时间36秒,停止时间24秒,反复3次,时间18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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