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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对外贸易便利化工作规程的通知


  (四)省工商局:负责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的内、外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中的便利化问题。

  (五)省贸促会:负责国际贸易纠纷调解、仲裁,签发原产地证明书(含优惠原产地证明书),认证对外贸易单证,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签发ATA单证册,代办专利商标代理、海损理算、领事认证等业务中的便利化问题。

  (六)省国税局:负责指导和帮助企业了解、掌握和利用出口退税等优惠政策,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为企业提供办理出口退税等业务中的便利化问题。

  (七)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境货物及包装物、运输工具等检验检疫申报和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中的便利化问题。

  (八)合肥海关:负责企业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单证审核、查验管理、税费征收及企业注册登记等海关管理业务中的便利化问题。

  (九)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负责企业在进出口业务融资,货物进出口收结汇、购付汇及外汇核销、核查中的便利化问题。

  (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安徽分公司:负责企业在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资信调查、贸易融资业务中的便利化问题。

  三、便利制度

  (一)省发展改革委。

  1.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汇总上报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自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文件并完成网上审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配额证。

  (二)省商务厅。

  1.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审批: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2.外贸经营资质备案登记、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进口许可证发放: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3.进出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和纺织品产地证、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及变更证明、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生产能力证明、不作价设备批准证发放: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4.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地对全省进出口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三)省工商局。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业务受理窗口立即办理。

  2.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备案)和注销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予以受理,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决定,核发营业执照或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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