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遴选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新能源汽车专项)管理服务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工〔2010〕276号)等规定,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财政厅组织开展第二批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新能源汽车专项)管理服务机构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将联合开展第二批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新能源汽车专项)竞争性评审工作。现拟通过公开评选的方式,确定管理服务代理机构,协助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做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竞争性评选及项目后续管理工作。
二、工作内容
承担第二批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组织、要件审查、公开答辩、现场核查、项目跟踪管理等相关的工作。
三、遴选方式
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组织会议答辩,择优确定。
四、报名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社会中介组织,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和条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从事项目管理服务等相关经验;
(三)具备编制相关文件和组织评审的相应专业力量;
(四)有完备的可以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方面专家库;
(五)近3年内机构没有因违反《
招标投标法》及有关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暂停资格以上处罚,近3年内机构主要负责人没有因违反《
招标投标法》及有关管理规定受到刑事处罚;
(六)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五、报名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