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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客情通报”工作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客情通报”工作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1〕101号)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09年,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及时上报“客情通报”的通知》(卫党办发[2009]108号),但从落实情况看,有些部门(单位)执行不力、贯彻不到位,给正常工作造成了一定的被动性,影响了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与自治区各厅局及外省市各级机关的沟通联系,规范接待程序、做好接待工作、增进彼此友谊,营造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良好环境。现就进一步做好“客情通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和完善“客情通报”制度。凡自治区各厅局及外省市各级机关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来卫进行视察、考察、调研、观摩等公务活动,各县政府、市直各有关对口部门务必在第一时间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告情况。

  二、“客情通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来宾名单、日程安排、就餐、住地安排等。

  三、由各县政府、市直各有关对口部门负责,在收到文件、电话、传真、电报的当天,持文件、传真件、电报单、电话记录和书面拟建议接待安排,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告。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来宾日程安排,确定和协调有关领导参加,确保接待工作顺利开展,树立我市良好对外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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