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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评选表彰全市质监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评选表彰全市质监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南质监发〔2010〕139号)


各县(开发区)质监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稽查支队,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市质监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技兴检”战略,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质监科技事业,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加快“科技兴检”步伐,努力开创质监事业发展的新局面,市局决定近期评选表彰一批在质监科技工作中成绩优秀、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一)质监科技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范围:全市质监系统技术机构和实验室。
  (二)质监科技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范围:全市质监系统中从事检验检测、技术标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机关科技管理人员;南宁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有关质监科技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质监科技工作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技兴检”战略,积极开展科技体制改革,有效地营造激励科技创新环境与机制,科技团队建设、人才培养与技术进步成效显著。
  2、集体内人员专业、学历、职称结构合理,拥有高水平的相关专业学术带头人,积极培养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效率高,质量好。职工热爱本职工作,结合质监业务需求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刻苦钻研检验检测技术,团结协作,奋发进取,积极为质监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在系统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注重实验室能力建设,重视科研项目的投入,检测能力和检测技术以及主要仪器设备水平居于区内同类机构的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相关领域技术执法把关疑难问题,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条件。
  4、具有相关专业领域科研攻关的能力,重视基础性研究、检验检测技术开发、标准制(修)订等方面工作;重视检测技术、方法的研究;能够及时跟踪、整理和研究国内最新研究、发展动态,为政府决策和所在地经济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信息。
  (二)质监科技工作先进个人推荐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质监事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学风,在落实“科技兴检”战略中做出突出成绩。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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