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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深入开展质量兴企活动的通知

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深入开展质量兴企活动的通知
(南质监发〔2011〕46号)


各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东盟分局),各有关企业:
  2010年以来,各县质监局(东盟分局)和各有关企业认真实施“质量兴桂”、“质量兴市”战略,按照我局下发的《关于推进“质量兴市”工作,开展“质量兴企”活动的通知》(南质监发〔2010〕76号)要求,落实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质量兴市”、“质量兴企”活动扎实开展,产品质量整体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为深入推动“质量兴市”、“质量兴企”活动,按照自治区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年度工作目标要求,结合南宁市的实际,现就深入开展“质量兴企”活动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桂战略的决定》(桂发〔2009〕37号) 、《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南发〔2010〕33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0〕159号)等各项决策和部署,认真总结去年开展“质量兴企”活动经验,深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把“质量兴企”活动向广度和深度发展,进一步提高企业质量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技术进步,优化产品结构,达到提升企业质量安全水平,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促进首府经济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的目的。
  二、实施范围
  按照先重点后全面、先规模后一般的原则,今年深入开展“质量兴企”活动的实施范围仍为获中国名牌、广西名牌产品企业、工业(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特种设备制造企业(注:规模以上企业开展“质量兴企”活动必须达到总数的20%以上)。
  三、工作步骤
  今年深入开展“质量兴企”活动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总结成效阶段。各县质监局(东盟分局)、各有关企业要认真总结回顾去年开展“质量兴企”活动情况,于2011年5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我局质量科。
  (二)深入实施阶段。各县质监局(东盟分局)要成立深入推进质量兴企活动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各有关企业也要结合实际,结合我局提供的范本,研究提出今年深入开展“质量兴企”活动实施方案,于2011年5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我局质量科。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深入推进“质量兴企”活动,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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