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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宁建(建)发[2011]30号)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1号)要求,结合我厅《2011年全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宁建(建)字[2011]27号)的工作部署,现就全区建筑业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宁建(建)字[2011]26号)文件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规范建筑业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迎接建党9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发展环境。

  二、重点内容

  (一)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二)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的行为;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三)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四)施工现场应选用符合防火规范的建筑材料搭设临建设施,严禁不阻燃建筑材料流入施工现场。

  (五)施工现场停工整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施工的。

  (六)拒不执行建筑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三、时间和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下旬)。各地要抓紧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迅速层层动员部署,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尽快全面启动。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营造有利于对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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