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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时段安排
  部署启动阶段:2011年4月底之前。各市县要根据住建部《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办质 [2011] 18号)的部署及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5月中旬至8月中旬。各市县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结合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检查督导阶段:2011年8月中旬至10月上旬。各市县要在企业、工程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开展检查督导工作。
  我厅将结合今年开展的全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部署,对各地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总结分析阶段:2011年10月31日之前。各市县要对本地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归纳、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各地各单位要认清我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全面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内部安全管理,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对建筑行业重特大事故多发的高支模、脚手架、深基坑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重点部位、环节,采取更加严格的综合治理措施,通过建立更加坚实的技术保障、更加有力的安全监管、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 完善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要落实到项目部,落实到具体人,逐级抓好落实。对不重视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坚决追究企业法人及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
  (三)抓好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和持证上岗。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发展建筑劳务企业,施工企业要与劳务企业签定劳务用工合同,要对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强化对施工现场一线操作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坚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工实名制档案,积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各市县开展专项治理要重点打击建筑施工企业超资质、从业人员无资格、无证、伪造证件上岗,要确保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正常运行。
  (四)抓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家论证意见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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