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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宁建(建)发[2011]26号)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质〔2011〕18号)文件要求,结合今年工作部署,现就我区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办通知》精神为核心,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法年为契机,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三项制度,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建部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文件精神,结合各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特别是重点落实好三项新制度。一是领导带班制度。制定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在工程项目带班制度,加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日常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和落实施工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二是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企业要开展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并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定期上报挂牌督办情况。对重大隐患,企业负责人要到现场监督整改,确保消除隐患。对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或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企业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三是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复查,限时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复查报告和事故调查报告。事故查处情况要在媒体上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我厅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权限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
  (二)深化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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