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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2009年度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先进单位的决定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2009年度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先进单位的决定
(保市政〔2011〕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07年以来,全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又好又快发展、强市兴县富民中心任务,艰苦奋斗,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全市各行各业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人物、先进集体和先进单位。为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授予苗连生等332名同志“保定市劳动模范”称号,授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ED项目组等96个集体“保定市先进集体”称号,授予保定市财政局等71个单位“保定市先进单位”称号,并予以奖励。
  一、市劳动模范颁发奖章和证书,每人奖金2000元;市先进集体、先进单位颁发奖牌,各单位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干部职工一定奖励。
  二、农民劳动模范的奖金,由市财政负担。其他单位劳动模范的奖金来源,按财政开支渠道办理。
  希望受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先进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为全市深入实施“三大战略”,奋进“十二五”,实现新跨越再立新功。
  市政府号召全市人民向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先进单位学习。学习他们锐意改革、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学习他们艰苦奋斗、勤俭创业的实干精神;学习他们顽强拼搏、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学习他们埋头苦干、不图名利的奉献精神;学习他们敬业爱岗、顾全大局的主人翁精神。与时俱进、扎实工作,为全力打造更具实力、活力、魅力、竞争力的新保定做出新贡献。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先进单位的典型事迹,在全市积极营造尊重、关心、爱护劳动模范的良好氛围,形成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的良好风气,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附件:保定市2007-2009年度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先进单位名单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
保定市2007-2009年度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先进单位名单

  一、职工劳动模范(242名,按姓名笔画排列):
  1、于文阁    涿州市地方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2、于宝坤   华北地质勘查局519大队队长
  3、门乐生    顺平县河口二中校长
  4、马树海   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
  5、孔繁荣(女) 保定市永华南路小学副校长
  6、尹 虎   安国市伍仁桥中学教师
  7、王 叶(女) 白沟镇总工会主席
  8、王 坤(女) 保定华月胶带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9、王 涛    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车间主任
  10、王 磊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
  11、王士元   英利集团有限公司应用技术研究院院长
  12、王 山   河北华夏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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