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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汉中市西乡县等四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汉中市西乡县等四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陕政函〔2011〕154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实施略阳县等4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汉政字〔2011〕5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汉中市西乡县、略阳县、镇巴县、留坝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在《规划》实施期间,你市要督促各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布局和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正确处理好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关系,促进各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一)西乡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6413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3453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6700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607公顷以上,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85平方米以内。

  (二)略阳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8487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26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2887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652公顷以上,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6平方米以内。

  (三)镇巴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4153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3126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2873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434公顷以上,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74平方米以内。

  (四)留坝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520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391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700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216公顷以上,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55平方米以内。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你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相关要求,指导各县科学分解落实《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主要指标,尽快组织完成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并依照法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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