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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按期全面完成5·12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按期全面完成5·12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1〕205号)


陇南市、甘南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协调小组的总体部署,今年9月底前要全面完成5·12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省委书记陆浩、省长刘伟平也多次就确保按期全面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做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收尾工作,确保全面完成重建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做好审计监督整改工作

  灾区各级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部门对地震灾后重建项目的审计意见,严格重建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整改,并按期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相关部门。

  二、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监管

  灾区各级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加强在建项目各环节的质量监管。包抓项目的领导和项目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具体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工程质量监管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三、确保按期全面完成重建任务

  灾区各级政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把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扫尾工作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抓紧抓好,严格落实领导包抓项目制和责任追究制,倒排工期,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集中力量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确保9月底前全面完成我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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