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渝中医〔2011〕70号)
渝中区、沙坪坝区、垫江县卫生局:
根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1〕40号),确定了我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地区。为促进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地区
渝中区、沙坪坝区、垫江县。
二、试点内容
试点地区应按照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开展试点工作。
渝中区: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健康指导、中医健康教育;
沙坪坝区:高血压病患者中医健康干预、中医健康教育;
垫江县 :孕产妇中医健康指导、中医健康教育。
三、工作要求
(一)各试点地区要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启动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至少要包括中医药服务项目具体内容、中医药服务项目人均经费标准测算、中医药服务的实施者以及服务流程和中医药服务项目考核等内容。
(二)各试点地区要积极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孕产妇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老年人中医药健康指导、慢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和中医药健康教育等协作组,并按照要求开展试点工作动态数据报送工作。
(三)我局将适时组织对试点工作进行督促与指导,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供试点参考使用)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供试点参考使用)
根据卫生部新增服务项目或内容应遵循的5点原则(即:一是体现均等化理念,不同地区、不同人群能够平等受益;二是项目干预措施有效;三是项目有明确的服务对象、内容和标准,群众能够直接受益;四是新增项目应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能相匹配,且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有能力实施;五是有专项经费或其他渠道支持的项目不挤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研究提出拟通过试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如下:
一、0-6岁儿童中医健康指导内容(每个儿童每两年“看”一次中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