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前场铁路大型货场(集美区范围)开发用地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厦府〔2011〕352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09年度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0〕13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10年度第十八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1〕18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至深圳铁路福建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闽政文〔2009〕211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前场铁路大型货场(集美区范围)开发用地的批复》(厦府地〔2011〕360号文)批准,决定征收集美区灌口镇井城村集体土地667553平方米、浦林村集体土地304707平方米,收回位于集美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19099.778平方米,合计征收(收回)土地991359.778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 项目名称
| 用途
| 征收面积(平方米)
| 被征收单位
| 征地实施单位
|
厦门铁路物流投资有限公司
| 前场铁路大型货场(集美区范围)开发用地
| 开发用地
| 667553
| 井城村委会
| 灌口镇人民政府
|
304707
| 浦林村委会
|
19099.778
| 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