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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1〕18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厦门市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一、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厦门市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要求,提出本区、本部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年度检查计划,由市保障住房办进行汇总后,报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二、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督检查牵头责任,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立即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上报市保障住房办,并做好迎接中央、省监督检查组检查等准备工作。

  三、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机结合,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与纠风专项治理有机结合,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与工程治理重点领域检查有机结合,完善各项工作措施;与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有机结合,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四、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快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库;要按规定公开和更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正确解读政策措施,宣传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自觉接受媒体监督,积极营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厦门市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
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意见》(中纪发〔2011〕21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建保〔2011〕83号)、省纪委《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闽纪发〔2011〕8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监察厅《关于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以及我市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和相关会议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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