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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梁平县党政办公用房迁建项目立项的批复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梁平县党政办公用房迁建项目立项的批复
(渝发改投〔2011〕1194号)


梁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上报梁平县党政综合办公大楼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梁平府文〔2011〕31号)收悉。鉴于你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以下简称“四大班子”)机关办公用房存在危房安全隐患大、人均建筑面积不足、功能结构不合理,不适应现代行政管理的实际,经请示市政府批准,同意你县按置换现有房屋土地方式迁建党政办公用房。现予立项并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址:梁平县双桂新区。
  二、建设规模: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要求和原国家计委《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规定的建设标准,梁平县四大班子机关编制共计133人,建筑总面积7128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2128平方米,县人代会会议室、县政协会会议室、县委全体会议室、县政府全体会议室等政务会议用房4500平方米,政务信息公开用房、保密机房等特殊公共服务用房500平方米。原四大班子办公楼中其他需迁建的县直机关办公用房按照渝委办发〔2003〕2号文规定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权限和职责,由你县从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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