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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中原学者”遴选及管理办法》、《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中原学者”遴选及管理办法》、《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各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原学者”、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创新型科技团队”的管理工作,根据《河南省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2011-2020)实施方案》要求,省科技厅、财政厅特制定了《“中原学者”遴选及管理办法》、《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及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附件:1、“中原学者”遴选及管理办法
  2、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
  3、“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及管理办法

  二O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一:
  “中原学者”遴选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原学者”是河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原学者”的管理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财政厅、人社厅、教育厅、省科协《河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1-2020)》,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原学者”旨在通过对在豫工作的科技人才的资助,培育我省的科技领军人才品牌,造就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及院士后备人才。
  第三条 “中原学者”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人才政策引导与资助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政府、社会和单位共同投入、共同培养,到2020年,造就60名“中原学者”。
  第四条 “中原学者”每年评审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5人。评审工作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
  第五条 “中原学者”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中原学者”的评审,成员由相关领域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
  第六条 河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 申请与推荐

  第七条 “中原学者”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时限以当年度正式通知为准。
  第八条 申请者应在河南省境内工作并同时具备下面第一款所列条件和第二款所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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