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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克政办发〔2010〕2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市金融产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促进全市金融业的发展。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新发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宋友立  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赵武生  副市长

  成 员:郜瑞宏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

  王 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孙振江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经贸委主任

  贾庆昌  市财政局局长

  王志虎  人民银行克拉玛依市中心支行行长

  达 目  克拉玛依银监分局局长

  段凌云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常设机构,暂由市财政局归口管理,主任暂由市财政局领导兼任。

  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等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引导、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改革创新、拓展业务,加大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和自治区金融政策,以及全市金融运行情况,制定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加强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

  (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金融政策要求,实施对地方金融机构的宏观管理,指导地方金融机构的设立、改制、重组和退出等工作,推进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协调地方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指导市小额贷款公司向村镇银行发展。

  (四)协助金融监管机构整顿规范金融秩序,协调处理地方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工作,推进金融诚信环境建设,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五)协调、支持和配合金融监管机构对各类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负责地方政府与中央、自治区金融机构及各驻疆、驻市机构的业务联系,建立市内各金融机构联系制度,做好配合协调和信息交流工作,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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