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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沧政字〔201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9年4月以来,我市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广大基层群众得到了改革带来的实惠。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改革进入了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五项重点改革,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结合沧州实际,以农村为重点,发挥中医药特色,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人民群众满意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让群众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2011年7月底前完成政府举办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综合体制改革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基本医疗和基本药物保障制度,让广大群众看得起病

  1、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和统筹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稳定在90%以上。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200元,提高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最高限额不低于6万元。提高统筹层次,启动城镇基本医保市级统筹。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加快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2011年6月1日零时起全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3、积极实施大病统筹。完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大病统筹制度,鼓励各县(市、区)通过补充保险等多种方式建立农村居民大病统筹制度。通过政府补贴、社会慈善捐助等建立社会救助基金,有效解决大病救助问题。

  (二)健全农村医疗服务体系,让广大群众看得上病构筑30分钟以内医疗服务圈,使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加强行政村卫生室建设。一是每个行政村都要按照国家《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要求,有一所标准化的卫生室,不达标的要按标准改造完善。二是每个行政村卫生室配备基本检测和诊疗设备。三是每个行政村卫生室有适应服务任务的医务人员。四是制定培训计划,设立专项经费,选择有培训资质的机构,加强对现有村医的中、西医两种知识与技能进行培训。五是实施“大学生村医”计划,鼓励、支持、吸引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和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含专科)的医务工作者到农村工作,享受“大学生村官”的政策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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