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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创建“健康城市”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创建“健康城市”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政字〔201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开展创建“健康城市”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4月22日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第七十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关于开展创建“健康城市”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人民群众整体健康水平,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沧州,幸福沧州,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健康城市”活动的指导意见》,在全市范围内扎实开展“健康教育、健康服务、健康饮食、健康信息、健康文体、健康环境”六大工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为指导,以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为目标,树立健康也是生产力的新理念,培养健康文化,养成科学的生活方式,推动全民健身行为,创建全民健康环境,打造健康型社会,以人民群众身心的健康促进社会的和谐。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民生至上;三是坚持立足实际、注重特色;四是坚持城乡统筹、协调推进;五是坚持开放创新、全面提高。

  二、活动目标和主要指标

  通过5年的努力,至2015年,初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城乡健康环境明显改善,全市人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一)健康环境指标

  1、环保指标:①全年二级及二级以上天数(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85%,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③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0%。④垃圾集中处理率≥95%。(市环保局、市水务局负责)

  2、绿化指标: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省里要求的3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分别由10.03平方米、41.76%、35.01%提高到13.8平方米、45.2%、40.3%。(市林业局、市城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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