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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九届全国民族运动会期间价格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九届全国民族运动会期间价格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1〕14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物价局《第九届全国民族运动会期间价格监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第九届全国民族运动会期间价格监管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第九届全国民族运动会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是维护第九届全国民族运动会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化解价格矛盾,构建和谐价费环境的客观需要,市物价局、各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以强化价格服务职能,提升价格主管部门公众形象为指导,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原则

  贵阳市物价局和各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分别成立第九届全国民族运动会期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场价格检查组。按照统一协调、属地为主、兼顾级别、突出重点、责任明确的原则,快速有效的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积极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和检查。

  1.范围:各大农贸市场、超市;具有一定影响的早餐店;第九届全国民族运动会比赛场馆周边相关经营单位;特色街区、著名旅游景点、大型商业企业、旅行社、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第九届全国民族运动会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零售单位;停车场、出租汽车、窗口地段等。

  2.内容: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行为;各类商品和服务不明码标价行为;经营者其他的价格违法行为。

  (二)精心组织重点检查。

  1.范围:农贸市场猪肉价格及相关收费;早餐、交通运输价格;旅游景点、停车场、出租汽车收费;窗口地段商品价费等。

  2.内容:不执行政府采取的针对民生稳控物价的价费行为; 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行为;各类商品和服务不明码标价行为;经营者其他的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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