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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确定重性精神病、宫颈癌救治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确定重性精神病、宫颈癌救治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冀卫农基〔2011〕31号)


各市卫生局、各救治定点医疗机构:

  为落实省卫生厅下发的《开展提高重性精神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开展提高宫颈癌、乳腺癌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省卫生厅对各市推荐上报并经考核评审的新农合重性精神病和宫颈癌救治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审核,经研究确定13所医疗机构为我省重性精神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47所医疗机构为我省宫颈癌救治定点医疗机构。

  一、重性精神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

  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石家庄市精神病医院(石家庄市第八医院)、承德市精神病医院、张家口市沙岭子医院、秦皇岛市九龙山医院、唐山市第五医院、霸州市中医院、河北省荣军医院(河北省保定精神病医院)、华北石油精神康复医院、衡水市精神病医院(衡水市复退军人医院)、邢台市精神病医院、邯郸市精神病医院。

  二、宫颈癌救治定点医疗机构

  石家庄市:石家庄市第一医院、石家庄市第四医院、石家庄市第六医院、石家庄市中心医院。

  承 德 市:承德市第三医院、承德市中心医院、丰宁县医院。

  张家口市: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张家口市妇幼保健院、张家口市第一医院。

  秦皇岛市:秦皇岛市第一医院、秦皇岛市妇幼保健院、秦皇岛市海港医院。

  唐 山 市:河北联合大学附属医院(华北煤炭医学院附属医院)、唐山市工人医院、唐山市人民医院、唐山市妇幼保健院、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院。

  廊 坊 市:廊坊市人民医院。

  保 定 市:河北大学附属医院、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保定市第一医院、保定市第二医院、保定市第三医院、保定市妇幼保健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52医院。

  沧 州 市:沧州市中心医院、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沧州市人民医院。

  衡 水 市: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衡水市第二人民医院、深州市人民医院。

  邢 台 市:邢台市人民医院、邢台市第三医院、邢台医专第二附属医院、邢台市妇幼保健院、威县人民医院、南和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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