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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作质量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作质量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冀建质〔2011〕53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作质量检查的通知》(冀建质〔2011〕211号)的要求,我厅定于从8月29日开始,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1年8月29日至9月6日,到达各地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二、检查范围和数量

  检查范围为省内所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每个设区市检查5家检测机构,其中市区3家,县区2家(检查2个县)。

  三、检查内容

  《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作质量检查的通知》(冀建质〔2011〕211号)中所列的检查内容。

  四、检查程序

  (一)检查组到达每个市后,由组长向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介绍检查的有关要求,并安排具体检查日程。

  (二)听取主管部门开展自查情况汇报(文字材料),包括本地区检测机构分布情况、检测单位工作质量总体情况、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罚情况、下步工作安排等。

  (三)检查组到检测单位现场检查,填写相关检查表格。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下发《行政处罚建议书》。

  (四)每个市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受检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检查情况。

  (五)省厅将汇总全省检查情况,并将结果通报全省。

  五、检查组组成

  本次检查分3个检查组,每组4人,设组长1人,联络员1人,检测专家2人。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

  组 长:徐 菊

  联络员:胡晓强  联系方式:13633110531

  第二组(秦皇岛、唐山、承德、廊坊)

  组 长:李 智

  联络员:张斌  联系方式:13503336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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