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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情况的通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考核发现,目前我省监督机构仍普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监督机构编制经费问题仍很突出。全省182个监督机构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130个,占71.4%,其中包括张家口、承德、唐山3个设区市在内的76个监督机构仍为自收自支性质,占58.5%;33个监督机构至今无经费来源(名单详见附件1),占18.1%;机构生存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有些县级监督机构生存艰难,有的已经连续十几个月,最多的30个月没有给职工开工资。这些情况已经严重影响了监督队伍稳定。

  目前,全省仍有52个县级监督机构为主管部门内设科(股)室,占28.6%,不符合国家和省关于监督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定。

  部分监督机构虽然解决了办公经费,但因为保证监督工作正常开展所需的监督检测、信息化等专项经费不到位,致使监督抽查、抽测等法定的工作职能仍无法正常履行。

  (二)监督人员数量明显不足。在全省182个监督机构中,有84个机构的监督人员配置数量不足,监督人员占监督机构总人数比例达不到75%,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有不少监督机构由于多名业务骨干被长期抽调在外工作,一线监督人员数量严重不足,加之监督工作量逐年大幅增加,监督工作已经很难正常开展。2010年全省监督员人均监督面积为12.87万平方米,比2008年增加34.2%,有的设区市监督机构一线监督员的人均监督面积已经达到70万平方米。

  (三)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有的监督机构:监督计划针对性不强,监督重点不突出;职责履行不到位,检查深度不够,监督记录内容不规范,质量问题定性不准、处理随意;对监督档案疏于管理,档案的重要性没有得到应有重视;监督检查重实体、轻行为的现象仍然没有根本改变;部分监督人员不符合基本条件,业务能力较弱,执法力度不够;个别监督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角色错位,仍有意无意充当施工现场的技术管理人员。上述问题在部分县级监督机构中尤为突出。

  三、考核结果

  经考核合格的监督机构为163个,基本合格的11个(详见附件2),不合格的8个(详见附件3)。考核合格的新申报监督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其工作质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合格的资格证书顺延两年,不合格的资格证书收回。

  经考核,合格的监督人员为1517人,其中:844人监督员等级核定为一级,301人核定为二级(其中1人为破格),327人核定为三级,45人暂未定级(详见附件4)。

  179人因未参加培训考试、考试成绩不及格、未参加履行职责情况考核或履行职责情况考核成绩不及格,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290人不具备规定的监督人员基本条件,36人为编外人员或已调离监督工作岗位,不予考核。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抓紧落实监督机构编制和经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的工程建设将继续保持较大规模,特别是随着保障性住房的大规模开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任务愈加艰巨,责任更为重大,各级主管部门要增强政治敏感性,充分认识工程质量工作的紧迫性和极端重要性,下大力气尽快落实质量监督机构编制和经费,确保监督工作正常开展。

  监督机构编制和经费已经落实的市、县,要根据省政府《关于大力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意见》(冀政[2010]5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做好监督检测、信息化等专项经费的申请工作。

  监督机构编制和经费仍未落实的市、县,要以本次考核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主动地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沟通情况,争取问题的尽快解决。

  (二)进一步规范和创新监督工作。各级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在实际工作中,要尽快突破既有经验、传统模式和习惯思维的束缚,根据5号部令要求,建立以抽查为主、以行政执法为基本特征的新的工程质量监管机制,提高监督检查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重视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化工作,积极应用全省统一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监管行为规范化,实现全省工程质量监督基本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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