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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情况的通报
(冀建质〔2011〕45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石家庄市城管局、园林局: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对全省182个监督机构(其中新申报9个)和2022名监督机构人员进行了考核。本次考核得到各级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的高度重视,做到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实事求是、注重实效,达到了考核的预期目的。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工作方案》(冀建质[2010]692号),本次考核采取省、设区市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并通过首次成功登录“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信息审核和现场网络打分的方式进行。

  设区市主管部门受省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对所辖县(市、区)监督机构和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考核,共考核监督机构158个,监督人员1395名。

  省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监督人员培训考试、设区市监督机构和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考核和对设区市考核县(市、区)结果的抽查。分6期共培训监督机构人员2120名,考试合格2072名;派出4个考核组,考核设区市(包括华北石油、省直、市政、园林)监督机构15个,人员589名,考核新申报监督机构9个,人员48名,抽查县(市、区)监督机构37个,人员339名。除极个别情况外,省主管部门抽查结果与设区市考核结果一致。

  从总体情况看,近年来,各级主管部门重视工程质量工作,在监督任务大幅增加,监督力量相对紧张的情况下,克服诸多困难,注重和加强质量监督队伍建设,认真履行职责,规范监督行为,执法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有效发挥了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保障作用。

  (一)监督机构经费进一步落实。在各级主管部门的积极努力下,到目前为止,全省182个监督机构中有149个已经落实和基本落实办公经费,占81.3%,比2008年底增加45.6%,其中:由财政全额保障的63个,占42.6%;暂由财政借支的11个,占7.4%;由主管部门内部统筹解决的74个,占50%。

  (二)执法力度明显加大。近年来,各地普遍加大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力度,及时消除工程质量隐患,查处违规质量行为,保证了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石家庄、唐山、邢台、廊坊、武安等市的监督机构,通过接受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权委托、与执法机构密切配合等方式,有效解决了工程质量监督责权分离的矛盾,做到了对工程质量违规行为及时立案、及时查处,保证了执法时效性,增强了执法威慑力,收到良好效果。

  (三)监督人员素质不断提升。各级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针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专业性和政策性强、监督内容繁杂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创新人才培训机制,不断强化内部学习,提高全员素质。邯郸市主管部门为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针对新调入人员多的情况,利用高校教学资源,安排了为期一年的培训,要求新调入人员每周利用一天半时间到高校学习,凡学习后考试不合格的不能从事监督工作。

  (四)监督信息化工作有实质性推进。全省各设区市和华北石油监督机构全部搭建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实行监督业务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张家口、邯郸、石家庄市还实现了质量检测数据的实时自动采集,石家庄市开通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远程报监服务,提高工作效率,为企业办事提供方便。98%以上的县级监督机构也配备了计算机软硬件设备,具备了网络化办公的基本条件。

  (五)党风廉政工作全面落实。各级监督机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结合本单位行风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坚持“一岗双责”,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聘请行风监督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树立良好社会形象。有许多监督机构主动优化监督程序,改进工作方式,服务工程,方便企业,受到参建单位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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