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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1〕13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号令)及机构整合变动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同时撤销原自治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原自治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艾尔肯·吐尼亚孜(自治区副主席)
  副主任:哈德尔别克·哈木扎(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艾尼瓦尔·依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邵丽青(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周超(自治区经信委副主任)
  丁志干(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
  胡尔曼巴依·何德尔毛拉(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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