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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立即停止毁林开垦、毁林造林、毁林烧炭的紧急通知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立即停止毁林开垦、毁林造林、毁林烧炭的紧急通知
(龙政办发〔2010〕1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当前,我县部分乡镇少数农民受眼前利益的驱动,在种植罗汉果、杉木、烧炭的同时,不注重森林资源的保护,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砍伐,毁林开垦,给我县森林资源造成严重的破坏,这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为了加强对森林资源和国家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停止破坏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从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在全县范围内立即停止毁林开垦和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对当前已毁林开垦的地块进行全面清理,并以书面形式将毁林地块、面积、毁林数量、处理结果等,于2011年1月10日前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自治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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