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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农保工作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农保工作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2009年3月,平远县率先在全省山区县启动新农保工作,探索建立了具有梅州特色、符合山区发展实际的新农保模式,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并于2010年1月在全市全面铺开新农保工作,至今年7月1日我市率先在全省实现了国家和省新农保试点全覆盖,目前全市参加新农保63.5万人,37万人享受养老待遇。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仍存在工作主动性不够、推进力度不大、部分群众无力参保、群众参保意识不够强等问题,与省政府下达的117.2万人的目标任务还有较大的差距。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农保工作,确保全面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新农保工作是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决策部署的政治任务,是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新梅州”的职责所在,是使300万梅州农民共享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要在思想上进一步重视,认识上进一步深化,为新农保工作提供坚强的思想保障。

  二、强力推进工作

  (一)紧紧依靠基层。要紧紧依靠镇村基层,将工作任务指标分解下达,签订责任书,落实奖惩。同时,要加强沟通协调,激发基层的工作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建立激励机制。在2011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各县(市、区)在年初下达的任务数内,每发动1名59周岁以下的人员参保,市将给予10元的工作经费奖励,促进这类人群参保率有重大突破。

  (三)扩大帮扶范围。要结合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确保贫困家庭60周岁以上人员全部参保。同时,探索出台扩大帮扶范围办法,帮助更多困难群体参加新农保,解决部分群众无力参保的问题。

  (四)注重示范带动。每个县(市、区)要打造2个以上适龄人群全员参保的“新农保全覆盖示范村”,并以此为典型,鼓励更多的村参与创建,以点带面,促进工作。

  (五)加强宣传发动。要把宣传重心下移到镇、到村,把政策送到农民家中、田间地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宣传平台,进行“地毡式”的宣传;要举办形式多样、生动具体、影响巨大的宣传活动,以活动造影响、造声势。同时,要为宣传发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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