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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局际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局际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龙政办发〔2010〕1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龙胜各族自治县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局际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龙胜各族自治县打击生产销售假药
局际协调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请示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我县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局际协调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工作,研究制定有关工作政策措施;统筹部署、组织全县打击生产销售假药专项行动;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措施的落实;协同查处有关重大案件;协调解决各有关部门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工作的重大问题,促进部门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研究与打击生产销售假药有关的重要问题,向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建议。
  二、办公机构及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的日常办公机构为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龙胜各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席会议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总负责,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经贸局等单位组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由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担任负责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到场的,应委托本单位相应级别的领导出席。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根据需要,可邀请人民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桂林市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局际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按照会议纪要内容,认真组织落实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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