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在全省开展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执法专项检查(抽查)工作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1〕37号)
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委):
根据《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豫建设标〔2011〕33号)的要求,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执法专项检查自查阶段的工作已经完成,按照原定工作计划,我厅定于8月30日起到各省辖市进行检查(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18个省辖市。每个城市抽查省内3-5个勘察单位(有省外进豫承接勘察项目的单位抽查1个)。
(二)每个勘察单位抽查3-5个勘察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
按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豫建设标〔2011〕33号)文所列检查内容。
三、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工程勘察质量相关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条文、工程技术标准等。
四、检查方法
1.召开座谈会,听取受检城市工作汇报。汇报内容包括本地区开展检查的自查情况、工程勘察质量和勘察市场总体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要求有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检查组要将各省辖市勘察检查的自查报告带回交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2.检查组抽查勘察项目。抽查以甲级企业为主,并适当抽查乙、丙级企业。查阅相关资料,检查勘察单位实验室装备及人力资源、注册人员、外业人员执业上岗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