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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贸委、省消防总队、省工商局关于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集中整治的通知

福建省经贸委、省消防总队、省工商局关于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集中整治的通知
(闽经贸运行〔2011〕579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商贸局、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公安消防支队,工商局:

  为深入推进全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贯彻落实省政府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专题会议精神, 强化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监管,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省经贸委、公安消防总队和工商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三合一”场所百日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工作。今年来,莆田、漳州两地共发生“三合一”场所较大以上亡人火灾3起,造成10人死亡。实践表明,尽管“三合一”场所屡经整治,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的持续推进,一些“三合一”场所由于各方面原因,整改难度大、反复性大,涉及或引发的情况复杂。此类场所普遍存在建筑耐火等级低、火灾荷载大、疏散逃生条件差、消防设施缺乏、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易酿成重特大火灾事故,形势不容乐观。对此,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张昌平多次强调“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的重要性,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消防安全“五大”活动,持续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各级经贸、消防和工商部门要认真领会省领导的指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到“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加强“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确保消防安全,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安排,把“三合一”排查整治作为消防安全“五大”活动的重要内容,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堵疏结合、强化监管”的原则,从健全机制、综合整治入手,进一步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努力铲除“三合一”场所赖以生存的土壤,做到不断减少火灾隐患的“存量”、防止增加火灾隐患的“新量”。

  二、齐抓共管,推动各级各部门落实排查整治职责。各级经贸、消防和工商部门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推动各级政府、各部门加强对“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的领导。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07]235号)的要求,充分发挥当地政府整治办公室的协调指导作用,落实经费、政策保障,抽调安监、建设、国土、城乡规划、电力、文化、税务等相关部门人员和聘用专职人员,充实“三合一”场所整治执法队伍,负责督促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的排查整治工作,跟踪各地排查整治进度,查处瞒报、漏报行为。提请当地政府进一步明确细化各级各部门的“三合一”场所整治职责,建立整治工作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定期检查考评和行政责任监察。提请当地政府建立“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举报制度,通过开通举报电话、信箱,实行举报奖励等方式,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排查整治工作。要协调各部门建立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提请当地党委、政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开展整治,并及时组织验收;对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查封、取缔的“三合一”场所,及时抄告相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相关证照、撤销行政许可,务必达到“淘汰一批、查处一批、整治一批、提高一批”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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