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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一)自查自纠阶段(《通知》下发日至8月31日)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所列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自查面达到100%。每位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如实填写《北京市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承诺书》(附件2)。各单位要紧贴检查内容撰写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并于8月25日前和《承诺书》一并报送驻局监察处。9月5日前驻局监察处汇总各单位情况形成全系统自查自纠报告与局级党员领导干部填写的《承诺书》报送市纪委。
  (二)督查整改阶段(9月1日至11月18日)
  在各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市局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对部分单位开展《廉政准则》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被检查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确保纠正及时、处理到位、防范有效。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或公示,并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奖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期间,市纪委也将对部分区县和单位开展《廉政准则》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各单位要围绕检查内容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有关的文件、会议记录、配套制度、影音资料等进行收集整理,分类归档,以备检查。
  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撰写专项检查工作总结,认真填写《北京市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情况检查统计表》(附件1),并在11月8日前将总结和《统计表》的纸质文档(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文档一并报送驻局监察处。11月18日前,驻局监察处向市纪委报送专项检查报告及《统计表》。
  五、工作要求
  (一)端正思想认识。《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专项检查是对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情况的一次集中检验,是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对自身廉政情况的一次自我审视,是全面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一次深度动员,对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和党员领导干部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党组织对专项检查工作负总责,(市局机关的自查报告和专项检查工作总体情况报告由机关党委负责完成)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把握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精心谋划,亲自部署,切实把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三)注重方式方法。要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与干部群众个别约谈等方式方法,广泛了解有关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情况进行全面、深入、客观的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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