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京药监党组〔2011〕67号)
各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北京市纪委《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京纪发【2011】20号)要求,市局决定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局成立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丛骆骆
副组长:安树果
成 员:办公室、人事处、法规处、监察处、财务处、机关党委、宣传处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驻局监察处,负责组织和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作为督导检查组,对部分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二、检查内容
(一)各单位主要就以下内容开展检查
1.动员部署和组织学习宣传《廉政准则》的情况;
2.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
(1)治理违规收受礼金问题情况;
(2)治理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问题情况;
(3)治理利用职权委托理财或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情况;
(4)开展其它违反《廉政准则》问题专项治理情况。
3.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信访举报案件的受理、审核、查处情况;
4.建立健全《廉政准则》相关配套制度及围绕完善防治利益冲突清理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二)党员领导干部主要就以下内容开展检查
1.围绕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进行对照检查、自查自纠的情况;
2.执行《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情况。
三、检查范围
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以及上述单位中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四、检查步骤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日起至2011年11月18日结束,主要包括自查自纠、督查整改两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