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北京市体育特色村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
(京体群字〔2011〕56号)
各区县体育局、农委:
在各区县的共同努力下,北京市农村体育工作有了飞速发展。为使我市有更多的村、乡镇开展有特色、高水平、群众参与程度高的体育健身活动,全面提升我市农村健身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北京市体育特色村创建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各区县行政村,在辖区群众体育健身工作中形成特色,且得到所属乡镇大力支持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标准
申报单位须符合《北京市体育特色村标准及评审办法(试行)》(见附件1)。
三、创建数量
2011年计划创建20个体育特色村(试点)。
四、申报材料
(一)北京市体育特色村申报表(见附件2)
(二)申报单位开展体育特色村创建工作情况
(三)申报单位群众体育健身活动情况
五、申报时间
各区县体育局于2011年10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体育局群体处,包括纸质及电子版(电子邮箱:bing.d@163.com)。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体育局要高度重视北京市体育特色村的创建和评选工作,对申报村严格把关,做好初评工作,确保符合创建条件与要求。
(二)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申报材料,按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区县体育局要充分利用此项活动,积极开展工作,切实推动乡镇体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市体育局将在审定材料的基础上,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对符合创建标准的村予以认定。市体育局将对获得体育特色村称号的单位进行奖励,并给予5万元扶持经费。
附件:1.北京市体育特色村标准及评选办法(试行)
2.北京市体育特色村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联系人:丁冰;联系电话:87244883)
附件1:
北京市体育特色村标准及评选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