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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2010年城乡清洁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2010年城乡清洁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清发〔2011〕7号 2011年2月24日)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我市于2008年9月开展城乡清洁工程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开展城乡清洁工程的重大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真抓实干,攻坚破难,推动城乡清洁工程扎实有效开展,使全市城乡面貌得到进一步美化,群众文明意识得到明显提高,投资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称赞,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进一步促进城乡清洁工程深入开展,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清城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清新县为“清远市2008-2010年城乡清洁工程优秀单位”荣誉称号;授予考评成绩达标的5个县(市)和清远经济开发区为“清远市2008-2010年城乡清洁工程达标单位”荣誉称号;授予清远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等42个单位为“清远市2008-2010年城乡清洁工程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梁智威等72名同志为“清远市2008年-2010年城乡清洁工程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振奋精神,扎实工作,锐意进取,攻坚破难,进一步推进城乡清洁工程,不断提升我市城乡品位,为建设“大广州卫星城、环珠三角高端产业成长新区、华南休闲宜居名城”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1.清远市2008-2010年城乡清洁工程优秀、达标单位

  2.清远市2008-2010年城乡清洁工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附件1:
清远市2008-2010年城乡清洁工程优秀、达标单位

  优秀单位

  一等奖:清城区

  二等奖: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三等奖:清新县

  达标单位

  达标奖:阳山县

  英德市

  连南瑶族自治县

  清远经济开发区

  连州市

  佛冈县

  附件2:
清远市2008-2010年城乡清洁工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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