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1年社会保障事务所评估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服发〔2011〕225号)
根据《北京市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评估工作方案》(京劳社服发[2006]64号)和《关于北京市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评估标准的通知》(京劳社服发[2008]155号),为进一步加强社保所基础建设,提高服务水平,现将2011年社保所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一)社保所自评:2011年9月1日至9月7日
(二)区县评估机构评估:2011年9月8日至9月30日
(三)市级评估机构抽查:2011年10月17日至10月28日(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二、评估范围
全市326个社保所
三、评估方式
(一)社保所按照评估工作自评(检查)表内容逐条检查,根据自评得分情况申请相应级别,并上报区县评估机构。
(二)区县评估机构对辖区内申请合格标准及一至五星级的社保所进行评估。
(三)市级评估机构对经区县评估确定合格标准及一至五星级的社保所进行抽查。
四、评估程序
(一)社保所自评
1.根据“北京市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评估工作自评(检查)表”内容进行自评。
2.向区县评估机构申请相应级别的评估。
(二)区县评估机构评估
1.按照“北京市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评估工作自评(检查)表”内容逐条进行评估。
2.检查“社保所满意度测评表”,可采取查看社保所满意度测评系统测评情况、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社保所之间相互打分测评的方式进行评估。
3.确定社保所相应级别,并将评估结果上报市级评估机构。
(三)市级评估机构抽查
1.市级评估机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总工会、残联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志愿者组成。
2.按照“北京市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评估工作自评(检查)表”内容逐条检查。
3.查阅社保所及区县评估机构满意度测评相关材料。
4.根据区县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和市级评估机构抽查情况,结合满意度测评结果,确定全市社保所相应级别,并将评估结果予以通告。
五、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社保所需要准备的材料
1.社保所、工作人员及劳动保障协管员培训、学习记录本,专职劳动保障协管员年度考核记录。
2.各类台帐(电脑中的台帐不用打印)。
3.2010年上报市相关部门信息的资料。
4.社保所的各项制度。
5.满意度测评工作的相关材料。
6.工作人员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资格证书。
7. 按照评估标准需要准备的其它相关记录。
(二)区县评估机构需要准备的材料
1.2010年度辖区内社保所完成各项业务工作指标情况。
2.区县评估机构召开座谈会记录。
六、要求
(一)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和民政部门密切配合,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具体实施方案。以评估工作为契机,进一步促进社保所的基础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社保所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
(二)区县评估机构要按照社保所评估标准逐条进行评估,在评估时要不断创新评估方法。严格把关,不走过场,确保评估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三)区县评估机构要将行风建设做为此次评估的重点内容,以群众是否满意做为达标的主要依据,不断完善满意度测评方式,提高群众对社保所工作的满意度。
(四)区县评估机构于9月30日前将区县评估工作情况总结、评估得分明细表(附件3)、评估结果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邮箱地址:shequerchu2008@163.com)报市劳服中心社会化管理二处。
附件:1.北京市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评估操作细则
2.北京市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评估工作自评(检查)表
3.北京市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评估得分明细表
4.北京市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评估结果汇总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民政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北京市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评估操作细则
为完善社保所评估标准,规范社保所评估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统一社保所评估方法,保障全市社保所评估结果的科学、客观和公正,制定本细则。
一、基础设施、设备
(一)办公服务场地
1.服务大厅:社保所应提供服务大厅实际面积的相关材料,如不能提供,评估时进行实地测量。
2.档案室:不能满足需要是指档案室不能存放全部退休、失业人员档案。六防设施是指防光、防虫、防火、防盗、防霉、防潮。防光检查是否有窗帘(地下窒除外);防虫检查是否有档案局出售的专门放在档案柜中的防虫药;防火检查是否有灭火器;防盗检查是否有防盗门窗;防霉和防潮检查空调或者除湿设备。各类档案整齐、规范是指失业人员、退休人员档案装订后统一装盒并码放整齐。
(二)基本办公设备配置
1.计算机:现场清点在用电脑,与工作人员花名册对比,少于工作人员数量不得分。
2.复印机:应摆放在社保所办公服务场所,并现场进行测试。
3.传真机:应摆放在社保所办公、服务场所,并现场进行测试。
4.社保卡服务网点设备:社保卡服务网点办公设备应摆放在社保所办公、服务场所,并现场进行测试。
(三)服务设施
1.业务服务区:有专门服务大厅对外接待服务对象办理业务。
2.政策咨询区:社保所服务场所内应有政策咨询的标识,并有工作人员负责。无政策咨询标识或无人值班均不得分。
3.便民服务区:有专门的区域摆放方便服务对象使用的纸、笔、老花镜等。
4.无障碍设施:有方便残疾人及老年人服务对象的坡道,未设坡道不得分。
二、基础工作
(一)制度建设
1.工作制度:社保所要将全市统一印发的工作制度采用张贴上墙、滚动屏显示、装订成册摆放在服务大厅等形式公示,未进行公示扣0.5分。
2.工作流程:现场提问两名工作人员,每人0.5分,回答全面得0.5分,回答不全面得0.2分,回答不正确不得分。
(二)基础台帐
1.台帐设立:按照“北京市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评估工作评估(检查)表”中台帐设立的要求,逐一进行检查。有1项得0.05分,最多得1分。
2.台帐管理,数据报送:当月报表与台帐进行核对,随机与台帐中服务对象进行核实,至少与5名服务对象核实。(要求社保所提供退休人员、失业人员、低保人员的花名册,检查后统一电话核实)。核实与台帐相符每人得0.2分,不相符不得分。
(三)服务规范
1.服务环境整洁:工作人员工位整齐有序,公共场所物品摆放整齐。
2.服务功能区标识:服务大厅业务服务、政策咨询、政策索取、便民服务、等候休息五区划分明显,有明显的标识。五区不分、没有标识不得分。
3.工作人员挂牌服务:工作人员有统一的胸牌或桌牌,并佩戴和摆放,无统一胸牌或桌牌不得分。个别工作人员未佩戴胸牌或无桌牌,发现一人扣0.1分。
(四)上报信息
上报市级相关部门的工作动态及信息:通过“北京就业网”、“社保所工作简报”上报市劳服中心及通过“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系统”上报市民政局的信息数,上报市级如“北京劳动报”等相关部门的信息要有原件及登载的报样。上报市劳服中心的信息数由市劳服负责统计,上报市民政局的信息数由民政局进行统计,登载在其他媒体的信息由社保所将登载的报样进行汇总,提交检查组。
三、队伍建设
(一)编制落实
工作人员按照编制到位、到岗率:社保所应有区县编制部门批复编制数的文件复印件,同时提供社保所花名册。工作人员在其他科室工作属于未到岗,社保所工作人员按编制数到位到岗率低于90%,不具备申请参加评估的资格。
(二)职业水平
1大专以上学历:社保所提供全部工作人员的学历证书,将学历证书与工作人员花名册进行比对,未达100%此项指标不得分。
2.相关职业资格:包括职业指导师、会计、统计、社会救助工作岗位等职业资格及职称。社保所应提供全部职业资格及职称证书,将证书与工作人员花名册进行比对,未达95%不得分。
(三)培训制度
1.制度建立:有定期培训制度。
2.落实:检查社保所和工作人员学习记录。
(四)经费保障:向所长及主管领导、相关部门进行了解是否有工作经费,能否保障社保所正常工作支出。
(五)协管员管理
1.社区(村委会)聘用劳动保障和社会就助协管员:社保所应提供协管员花名册,并与社区数、行政村数进行比对,聘用劳动保障协管员的社区达到100%,行政村98%,低于标准不得分。
2.协管员例会、培训:查阅社保所例会、培训及协管员记录本。
3.协管员考核:查阅对协管员进行考核的全部记录。
四、业务工作
(一)就业目标
1.就业资金管理:与上年度负责审计工作的市级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2.就业目标4.1.2至4.1.8项:由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提供区县就业领导小组2010年下达给社保所的重点工作指标分解表及年底完成情况表,评估时进行比对。
(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1. 基本形式的退休人员养老资格认证:查阅相关台帐。
2. 发放退休人员联系卡:查阅相关台帐。
3. 组织退休人员活动:查阅活动记录,要求有活动照片及文字说明,参加人员与基本形式管理的退休人员总数进行比对,有记录无照片不得分。
4. 退休人员活动经费足额使用:查阅市劳服中心社会化管理一处提供的相关报表。
(三)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4.3.1-4.3.9项查阅相关记录及上网检查社保所是否承担此项工作,承担得分,未承担不得分。
(四)优抚保障
4.4.1-4.4.3项查阅相关记录及上网检查社保所是否承担此项工作,承担得分,未承担不得分。
(五)就业服务
1.政策咨询:随机抽查2名工作人员掌握政策及各项业务办理的程序和流程;回答准确每人得0.5分,不准确0.2分,不正确不得分,最后将2人得分情况进行汇总。
2.职业培训: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提供职业培训的指标分解表及完成情况表,进行比对。
3.创业项目推介:现场查看有无创业项目展示。
4.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查看社保所是否开展了小额贷款业务,同时查阅借款人的经营和还款情况跟踪记录,开展了此项业务并设置跟踪记录得1分,没有开展此项工作不得分。
(六)社会保障服务
1.失业保险待遇管理服务:查阅失业保险金发放、医疗补助、求职活动台帐。
2.养老保险:查阅自谋职业、弹性就业、失业人员办理退休的台帐。
五、监督评议
(一)监督
1.业务公开、公示:失业人员失业登记、职业指导、就业登记、档案接收、申领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申请退休、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工作程序及流程图进行公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加入公益性就业组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工作程序及流程图进行公示;小额贷款申请的工作程序及流程图进行公示;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医疗费用报销的工作程序及流程进行公示;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城市特困人员医疗补助,城乡特困人员教育救助,城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城市特困人员廉租住房的工作程序及流程图进行公示。
2.市、区两级监督员监督:以市、区劳动保障局、民政局受理举报情况及市、区两级监督员明查暗访社保所情况为依据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