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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内政发〔2011〕91号 2011年8月16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1-2015年)

  全民健身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发展全民健身事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为推进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进程,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打造具有民族特点和地域特征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模式,根据国家《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发展现状
  1995年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颁布实施以来,我区的全民健身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健身意识明显增强,各类体育设施建设明显加快,组织网络不断完善,体育锻炼人口比例不断增加,健身指导队伍规模逐步扩大,健身活动蓬勃开展,全民健身工作体系基本形成。但是,随着近年来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体育健身热情持续高涨,多元化的健身需求与薄弱的公共体育物质基础和紧缺的公共体育资源之间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不仅存在着公共体育服务资源严重不足、健身事业经费短缺、健身设施匮乏、健身指导欠缺等基础性问题,而且存在着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不健全、覆盖范围不够广泛以及城乡、区域、行业之间不均衡现象明显等体育公共服务与体育权益保障的公平性问题,同时也存在着公共和非公共体育设施的使用效率开与放程度不高、财政投入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服务性问题。
  二、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战略机遇,以提高全民族的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以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的体育健身权益为根本任务,以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重点,统筹城乡、区域和不同人群体育健身的发展,努力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扎实有效地推进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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