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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调整优化国有资产布局建立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意见的通知

  (四)加强资产转化工作

  进一步加强非经营性资产向经营性资产转化工作,逐步将行政事业经营性资产和各项目建设中形成的具备经营条件的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并按照行业分类和企业主业不同,及时划转给相关资产经营公司,充分发挥经营性资产的效益功能;加大无形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工作力度,发挥无形资产的功能效应。

  六、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一)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国有资产运营和监管体系

  为充分发挥城投公司两个“核心主体”的作用,拟将新组建公司和完成资源整合后的西宁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西宁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西宁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宁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4户企业的全部国有资产(股权)纳入城投公司并帐管理,并由市国资委直接监管。逐步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两级(市国资委-国有资产营运平台及投融资平台)国资监管体系。

  上述企业的干部管理权限,按照宁发[2009]18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明确职能分工,确保职责到位

  按照社会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原则,明确市国资委与市政府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市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对本行业的各类所有制企业进行统一管理,主要管理职能是:制定相关法规规章、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制定公共产品生产和服务的标准规范,制定城市公用行业的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监管,包括市场准入与退出的监管、价格监管、产品与服务质量监管、运行安全监管、网络监管和竞争秩序监管;负责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及政策性亏损的财政补贴。市国资委作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职能,确保出资人职责到位,同时不承担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逐步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是完善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是国资委有效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必要手段,也是促进投融资平台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市国资委要积极进行探索,明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功能定位,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推动国有资本的有序流动和调整。一是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规划功能。要根据既定的产业规划和产业项目安排,统筹安排预算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的计划性和完成目标的预见性,化解财务风险,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和投资收益最大化;二是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集聚功能。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落实国有资产收益指标和经营责任,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管理制度和具体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收缴和支出各项规定。建立和完善预算编制程序,严格预算执行,强化决算审计,通过经常性的预算检查和专项审计,控制资金流向,提高营运效率;三是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激励功能。合理确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目标和收益收缴指标,充分调动国资委和企业两个方面的积极性,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出台切实可行的工资奖金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费用控制标准,在完成预算目标的同时,激发企业经营者的工作热情和潜能,实现其合理的经济利益。在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功能的基础上,还要积极探索其与公共预算的有效衔接形式,真正建立权责利相统一,运转协调,行之有效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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