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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的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的意见的通知
(洪府发〔2011〕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2011年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加快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关于加快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的意见

  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推进我市旅游产业大市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实现观光旅游向休闲度假旅游转变的重要途径,对于满足旅游市场需求、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建设现代农业和林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整合资源、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为切入点,以建设旅游强县、旅游小城镇、特色旅游村、森林旅游示范区、森林人家、星级休闲农业点和农家旅馆为重点,突出南昌地方特色,充分发挥旅游产业的关联作用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的资源优势,加快构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产业体系,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真正成为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城市居民休闲消费新的兴奋点、旅游产业发展新的亮丽点,为我市绿色崛起和旅游产业大市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通过五年时间,完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一批示范景区,培育一批精品目的地,打造一批精品线路,培养一批高素质从业人员,开发一批有地方特色的绿色旅游商品,全面提升我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发展水平。力争到2015年,全市建成2个省级以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区),10个省级以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10个AAA级以上乡村旅游景区(点),10个森林公园(总经营面积达5万公顷),15个三星级以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园区),100个旅游特色村(镇),1000个星级农家旅馆(农家乐),实现乡村旅游年接待人数1000万人次,总收入30亿元,直接就业10万人,间接就业5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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