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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吉政发〔2011〕33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尽快建立科学合理、配套衔接、规范有效、符合我省实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促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和发展,现就加快推进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改革目标和实施范围

  (一)指导思想: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紧紧围绕 “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抓手,彻底破除 “以药养医、以药补医”机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综合改革,加快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充满活力的新机制。

  (二)改革目标:通过推进综合改革,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的药品采购机制、新的补偿机制、新的用人机制、新的收入分配机制,使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结构得到明显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得到明显增强、服务效率得到明显提高,群众从中得到明显实惠。

  (三)实施范围:全省所有县 (市、区)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原则。要坚持政府主导,维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注重社会效益。

  (二)创新体制机制原则。大力推进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基本药物制度、保障制度和管理体制等综合改革,建立充满活力的长效机制。

  (三)坚持惠泽群众原则。不断提高服务能力,落实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逐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确保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四)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调动全体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投身改革。

  (五)维护职工利益原则。要维护好广大医务人员的利益,保障医务人员的合理收入水平和待遇。

  (六)保持社会稳定原则。要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确保机制平稳转换、机构平稳运行。

  三、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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