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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持续发展和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持续发展和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
(吉政发〔2011〕34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生猪产业是事关生产者和消费者切身利益的民生产业。我省是国家生猪生产重要输出省份,抓好生猪生产,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对稳定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 〔2011〕26号)精神,切实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现就促进全省生猪生产平稳持续发展和稳定市场供应,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力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生猪生产方式转变

  生猪标准化规模生产是确保生猪产业稳定发展的重要措施。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小区)建设扶持政策的同时,围绕我省 “十二五”规划的五大生猪产业园区建设,坚持政府扶持、多元投入、多方建设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省里在1亿元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小区)扶持专项资金的基础上,2012年起至 “十二五”期末每年视情况再适当增加一定资金,支持养殖大户、合作社等新建和改扩建生猪规模养殖场 (小区);支持大型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自建标准化养殖基地,推进养殖、加工、市场一体化进程;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小区)开展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力争到 “十二五”期末,全省生猪规模饲养比重达到80%以上,居全国前列。

  二、做牢做强生猪良种体系,提高生猪生产能力

  良种是生猪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持续稳定发展的关键,各地要把生猪种源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来抓。坚持 “引育繁”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企业为主、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加大对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扶持力度,省级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生猪原种场、扩繁场、种公猪站建设和地方品种培育。启动实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支持省级核心育种场开展种猪性能测定、遗传物质交流等工作,提高种猪质量水平,确保生猪生产种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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