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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机考)考试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机考)考试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湘价费〔2011〕151号)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考试收费标准核定办法》(湘价费〔2009〕61号)的有关规定,并考虑你厅推行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机考)考试投入成本较大的情况,按照“以考养考”原则,现将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机考)考试收费试行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机考)考试收费为事业性收费,收费的执收主体为组考的各级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二、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机考)考试收费资金,用于题库开发建设、网上报名系统开发、考试系统建设维护和培训、计算机考场建设、报名资格审核、组考及监考、印制及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等相关工作。

  三、收费标准:

  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机考)考试共有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初级会计电算化三个科目。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会计类专业,只需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个科目,收取一科考试费。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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