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保局关于开展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工作的通知
(沪环保法[2011]317号)
各行政许可申请人:
根据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自2011年9月15日起,我局开通行政许可事项网上申请平台,实行许可事项网上申请、查询和反馈办理结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实行网上申请的事项
目前实施网上申请的事项为我局审批的14大类行政许可事项(见附件1)。今后事项范围如涉及调整的,另行通知。
二、网上申请平台
申请人通过我局网站(www.sepb.gov.cn)的“网上办事大厅”栏目提出申请。
“网上办事大厅”是我局为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公共服务的技术平台,具备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网上咨询,提交申请和预约,结果反馈,网上投诉等功能。
三、网上办理工作流程
具体流程见《上海市环保局行政许可网上办事指南》(附件2)。
今年9月15日至年底为网上申请试运行阶段。欢迎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或其他渠道,对我局网上申请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
联系人:谭静; 联系电话:23115623。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网上办理事项目录
附件2:上海市环保局行政许可网上办事指南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1: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网上办理事项目录
(第一批)
行政许可大类
| 具体行政许可事项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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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闭、闲置或者拆除污染防治设施、场所的审批
| (1)关闭、闲置或者拆除水污染防治设施、场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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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闭、闲置或者拆除陆源污染物排放设施、场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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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场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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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场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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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场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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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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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入海排污口位置选择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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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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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单位(放射工作场所)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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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
| (10)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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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 (11)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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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
| (12)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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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的许可
| (13)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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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实验的审批
| (14)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实验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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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核发
| (15)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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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经营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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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危险化学品处置专业单位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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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在没有陆路交通条件,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批准
| (18)在没有陆路交通条件,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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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许可
| (19)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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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在环保部门管理的地方自然保护区内开展活动的审批
| (20)在环保部门管理的地方自然保护区内开展活动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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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外国人进入环保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内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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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微生物菌剂使用环境安全许可核发
| (22)微生物菌剂使用环境安全许可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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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作业审批
| (23)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作业审批
| 重点区域内由市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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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环保设施运营资质初审
| (24)环保设施运营资质初审
| 市环保局初审,环保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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