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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五、加强人才培养、培训和引进工作,构建完善的人才保障体系

  (十二)加快培养服务外包专业人才。充分发挥我省教育大省的优势,支持、鼓励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加强服务外包相关专业建设,开设服务外包领域的课程,扩大数据加工处理、软件设计编写测试、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金融保险、物流等服务外包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规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十三)大力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充分发挥武汉“中国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中心”的政策品牌效应和武汉地区高校聚集的优势,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工作。“十二五”期间,省商务厅要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依托有关高校和骨干企业,认定建设10-15个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加快培养各类实用型服务外包人才。实施“服务外包中高级人才深造计划”,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的本地服务外包人才到欧美等发包地学习和深造。鼓励服务外包人力资源企业落户我省。

  (十四)积极引进服务外包高端人才。要积极引进国内外具有从事服务外包经验和对服务外包市场熟悉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来鄂创业发展,将引进国外(境外)的服务外包高级人才列入湖北省引进国外经济技术、管理人才管理项目,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六、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扶持力度,做大做强服务外包企业

  (十五)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省级财政从2012年起每年安排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同武汉及相关城市和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支持政策相结合,对重大服务外包企业和项目落户及业绩突出的重点园区给予奖励,对服务外包专业园区公共平台基础设施建设、领军人才引进和培养给予资助,对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培训和实训基地给予资助,对服务外包企业房租、国际通信费用给予适当补贴等。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十六)落实国家鼓励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政策。支持企业和培训机构开展人才培训,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给予人才培训资金支持。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配套政策,适当放宽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申请人才培训资金的条件。

  (十七)落实服务外包企业税收政策。省科技厅等部门要督促做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工作。从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对武汉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注册在武汉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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