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食药监局、矿区分局:
现将《2011年全市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2011年石家庄市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防止企业认证后质量管理滑坡,做好2011年全市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工作,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任务
根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认证合格后2年内,组织进行一次GSP跟踪检查。
二、检查分工
市局负责全市药品批发企业跟踪检查的总体组织指导和抽查。负责制定全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跟踪现场检查方案。各县(市)局、矿区分局具体承担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日常跟踪检查工作,要将跟踪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及专项检查结合起来,全面做好GSP认证检查工作,并负责本辖区药品零售及零售连锁企业的跟踪检查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7月30日前为跟踪现场检查前准备阶段,各县(市)局、矿区分局按市局计划落实本辖区内药品经营跟踪检查工作,制定本辖区药品零售企业跟踪检查计划,并制定跟踪现场检查方案。
(二)实施阶段。自发文之日起至8月31日为各县(市)局、矿区分局跟踪检查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为市局跟踪检查抽查实施阶段,原则上由市局市场处按照各市药品经营企业数量20%的比例确定全市药品经营企业跟踪检查。并按照市局跟踪检查有关要求以及跟踪现场检查方案组织实施现场检查。市局对不符合药品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的企业发出书面处理意见,情节严重的撤销GSP证书,各县(市)局、矿区分局督促企业做好整改工作。
(三)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上报跟踪检查小结阶段,各县(市)局、矿区分局应于10月31日前将本辖区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跟踪检查情况书面小结材料报送市局市场处。最后,市局将药品经营企业跟踪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审核上报省局市场处。